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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日期: 2024-07-09 来源:重庆财政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研究起草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是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公平竞争,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目前,我市已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已在各区县部分项目开展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试点工作,为全面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和操作规则,加强对电子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通过学习已实施交易电子化省市的经验,结合我市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在调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本办法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制定,为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全文共6个章节、55条具体规定。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主体和监管职责,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使用要求。

第二章交易电子化系统,对电子化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基本原则、具备功能、数字证书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第三章交易规程,主要明确电子化采购活动所要遵循的业务规则和程序规范,包括开通交易电子化系统账号,编制电子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环节的操作要求,并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的责任义务,明确档案管理、信用评价及系统使用评价等事项。

第四章争议处理,明确特殊情形的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第六章附则,主要包含名词解释、办法解释主体、不适用情形以及实施时间。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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