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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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1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4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的通知》(渝财综〔2009〕127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

(8件)

 

1.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专用缴款书的通知(渝财综〔2009〕127号)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1〕109号)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11〕215号)

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财规〔2016〕5号)

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证明材料的通知(渝财规〔2019〕7号)

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11号)

7.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20〕6号)

8.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实施碳减排贷款补贴的通知(渝财规〔2022〕8号)

重庆市财政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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