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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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渝财规〔20239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公开是提升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的基本实现形式,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扩大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及主体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备案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信息,以及公开评审得分和履约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一)备案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情况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质疑答复板块备案。

(二)公开评审得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及排序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

(三)公开履约结果。政府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应于最后一次验收结束后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也应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

二、公开时间

(一)质疑答复。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备案。

(二)评审得分。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报价)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三)履约结果。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三、公开要求

市财政局将对照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年度透明度评估和我市开展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和监督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将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质疑答复情况(模板)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3.履约结果公告(模板)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质疑答复情况(模板)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如CQS23A0000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被质疑人1           

地址:           

被质疑人2           

地址:           

相关供应商:           

地址:           

质疑人:           

地址:           

四、质疑提出及答复日期

提出:           

答复:           

五、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一:           

答复:           

质疑事项二:           

答复:           

(答复人)
   


附件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如CQS23A00001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一)供应商评审得分表(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供应商4

 

 

 

 

 

……

 

 

 

 

 

(二)供应商报价表(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排序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供应商4

 

 

……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3

履约结果公告(模板)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如CQS23A00001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七、验收(或终止)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           

九、验收(或终止)意见: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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