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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023-6757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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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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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渝快办

  • 姜国杰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 唐峰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 吴辉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彭涌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李虹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王银川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黄崑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唐嘉 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祝轻舟 重庆市财政局一级巡视员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59号)设立重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市与区县(自治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

四、管理全市财政收支,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级年度预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市政府外债,负责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财政局设25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重庆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重庆市罚没财物管理办公室)、经济建设处、农业处(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基层财政处、社会保障处、产业发展处、生态环境处、金融处、政府债务管理处(重庆市政府主权外债管理办公室)、会计处(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监督检查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局属事业单位9个:预算编审中心、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重庆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重庆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心、重庆市财政局收支管理服务中心、重庆财政学校、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重庆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重庆市政府债务监测评估中心。



  办公室

  主 任:王 轶

  副主任:吉思洁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编发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工作。


  研究室

  副主任:董文杰

  制定财政政策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及成果推广;研究财政政策执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针对财政改革发展的前瞻性问题开展中长期研究;牵头重大综合性文稿起草,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协调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财政科研工作,指导重庆财政学会工作。


  综合处(市罚没财物管理办公室)

  处 长:何 晓

  副处长:洪 艳

  副处长:李 志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核定;拟订和执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相关政策,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负责拟订和实施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及制度;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政策及相关制度,牵头推进市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市级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审核与拨付,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的监管,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收支管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彩票销售的日常监管,负责彩票资金及彩票管理中心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政策制度的拟订及资金的分配管理。


  法规处

  副处长:魏小朋

  组织制定中长期财税立法工作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论证与审查;对局机关处室起草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审查市级国家赔偿费用申请;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设工作;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中审理;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办理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负责办理本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事项;组织办理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财政系统法治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管理财税法规数据库。


  税政处

  副处长:徐志勇

  研究提出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按照税法规定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审核;承办中央规定的税收先征后退工作;负责税收政策和财税扶持政策的追踪问效;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与税务、海关等部门联系、协调税政业务工作;参与在渝中央涉税单位协调工作;承办财政部税政司、关税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处

  处 长:杨锐峰

  副处长:万 恒

  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扶持政策建议;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办理全市财政结算事项;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区县预算管理和改革;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工作,实施区域经济调节;负责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国库处

  处 长:苏宏伟

  副处长:岳桓宇

  副处长:刘 伟

  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推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指导区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牵头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牵头组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承担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编报预算内旬报、月报和预算外月报;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编制、汇总市级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市级和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定期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负责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账户,会商相关处室办理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负责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包括区县财政专户在内的银行账户备案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资金兑付工作。


  政府采购处

  处 长:李 茜

  副处长:陈 通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同业务处室分解政府采购任务,下达采购计划,审核拨款申请;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分析、上报全市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季报和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政府采购监督,建立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相关工作。


  行政处

  处 长:雷绍标

  副处长:徐阳薇

  承担行政、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执行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政法处

  处 长:何荣军

  副处长:李 红

  副处长:陈 彬

  承担纪检监察、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纪检监察、政法等领域经费财务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教科文处

  处 长:肖迎春

  副处长:熊 智

  承担教育、科技、宣传、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做好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专项资金滚动预算,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研究建立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副处长:李 志

  副处长:王再国

  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除国资委以外)所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经济建设处

  处 长:李咏新

  副处长:陈 定

  副处长:谭 驰

  承担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地勘局、地研院、一三六地质队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和后续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以及环保排污费和排污权交易收入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土地开垦费征收、分配和使用,协调相关集团重点建设项目投融资和社会公益项目的资金平衡工作;联系平衡基本建设资金,负责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武警部队、教科文卫等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竣工决算批复;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农业处(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处 长:龚 源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和救灾防灾资金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府性融资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水利基金、水资源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等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基层财政处

  副处长:刘远海

  副处长:孙俊涛

  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审核分析工作,掌握乡镇财政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研究制定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有关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


  社会保障处

  处 长:唐孝权

  副处长:夏 添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老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和卫生等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资金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产业发展处

  处 长:唐昌凯

  副处长:赵智慧

  副处长:曾晓云

  参与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上述相关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研究提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参与粮食、电煤、石油等重要物资市场调控,研究提出结构调整、安全生产、航空物流等财政政策;参与制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生态环境处

  处 长:谢 洲

  承担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建设和城市生活污水、主城区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


  金融处

  处 长:夏 颖

  副处长:谭灵庆

  承担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及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政策;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民族发展贴息资金管理;配合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负责ppp政策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指导检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金融管理相关工作。


  政府债务管理处(市政府主权外债管理办公室)

  处 长:刘 勇

  副处长:刘 伟

  管理全市政府性债务:负责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编制;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信用评级和债务信息公开;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分配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统计监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预警约谈和目标考核;指导区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负责实施项目申报、评估、谈判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转贷、支付、偿还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外债还贷准备金监督管理;开展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工作;代表市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会计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处 长:朱晓东

  副处长:李 颖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定工作;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审批,依法对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指导;指导和管理全市代理记账工作;负责全市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工作; 指导基层会计管理工作;对全市性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市会计学会(市总会计师协会、市珠心算协会)等社团组织。


  监督检查处

  副处长:杨 阳

  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定、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处 长:赵 畅

  副处长:钟 伟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


  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 任:李 琦

  副主任:王建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审批工作;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党内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党建工作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党员学习教育和党组中心组学习;领导机关团建、机关工会活动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各支部(总支)党的建设考核工作;按照局党组要求开展党内大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处 长:雷 刚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驻局纪检监察组

  副组长:蒋盛勇

  副组长:陈晓利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检查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等情况,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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